1.本設計合約由甲、乙雙方同意簽訂。設計規劃的功能、品項均依本合約書內容執行。
2.甲、乙雙方簽訂本設計合約書之後,甲方需配合乙方進行資料彙整之工作,並於十天內彙整完畢,乙方會指派專案聯絡窗口,協同甲方進行資料彙整;設計時程將於資料彙整完畢後起算設計工作進度。
3.甲、乙雙方面談溝通需求理念、設計方向、風格之後,乙方開始製作初稿,設計規劃依雙方協定之設計方向、風格執行。
5.自甲方確認乙方所提案之初稿設計後,乙方開始執行後續設計。
6.本案空間設計工作涵蓋平面規劃、3D模擬圖說及細部施工圖說等項目,各空間或區域之工作進度得獨立計算,不因其他空間之進度而受影響,各項工作之執行順序由甲乙雙方協議決定,得依專案實際需求彈性安排,不以單一線性順序為限。每一空間或區域之各類型設計成果完成後,乙方應以書面(Email或Line)通知甲方並交付成果,交付天數如下:______。甲方應於收到各項成果通知後______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回覆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如未於期限內回覆,乙方得以書面(Email或Line)催告一次,催告後五個工作天仍未回覆者,視為確認,乙方得繼續後續工作並依請款進度表請求對應款項;若甲方於催告期限屆滿後仍未回覆,乙方得另以書面通知給予甲方十個工作天改善期,逾期仍未改善者乙方得終止合約。乙方工作天不計入甲方確認期間,甲方確認期間亦不計入乙方工作天。若因甲方需求變更、追加項目或決策調整,導致工作順序調整或特定項目須重複進行,乙方保有就超出原合約範圍之工作另行議價之權利。
6.乙方於本案結案時提供3D透視圖JPG檔及施工圖 PDF檔。
7.若乙方已完成設計階段第四階段工作,甲方尚未確認施工圖說即進場施工,或甲方於乙方提送施工圖說後15個日曆天未表示意見,視為甲方已確認乙方完成最終階段之設計。
8.若乙方尚未進行施工圖說階段工作,甲方即要求進場施工,則由乙方提送施工圖說階段性成果報告書予甲方,並依施工圖說階段性成果報告書內時程安排提送各區段施工圖說予甲方,各區段施工圖說完成並進場施工,則視為各區段施工圖說工作完成。
9.乙方同意提供工程材料及施工項目標單,供甲方比較參考,以利工程發包;惟上述標單僅供參考,乙方不負責標單以外之工程項目或因第三方施工所產生之任何損失,實際工程發包由甲方自行決定並負責。
9.乙方在設計及校稿過程中得要求甲方確認,乙方得依照甲方所確認的內容進行修改。
10.本契約不包含室內裝修許可申辦或消防審核申請,亦不包含結構、消防等相關法規檢討,若發生相關法規檢討問題,則由甲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