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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計時程工作天
🏢 乙方交付天數(每個空間/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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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空間進度獨立計算。乙方工作天不計入甲方確認期間,甲方確認期間不計入乙方工作天。留空顯示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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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 Vision 晴天見設計
空間設計合約
專案名稱
業主名稱
合約日期             
案件地址
空 間 設 計 合 約 書
/ _____ /
立合約書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晴天見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之室內裝修設計,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並共同遵守下列事項。
一、設計案地點:
二、服務費用:
1.本案服務費用原價為新台幣_____元整(含稅,以下同),優惠價為新台幣_____圓整,甲方應支付乙方服務費用共計新台幣_____圓整(NT$_____),詳如下表說明。
服務費用明細
設計項目 坪數 單價 服務費用 備註
未稅金額合計
營業稅(5%)
含稅金額總計
請款進度表
期數 請款階段 請款比例 請款費用
含稅金額總計 $
2.甲方依法應辦理室內裝修許可或消防審核申請,相關審查費用及專業簽證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3.其他依法令應由申請人繳納之各項規費,應由甲方負擔,甲方應於乙方履約完成時結清。
三、設計時程:
1.設計規劃的功能、品項均依本合約書內容執行。
2.甲、乙雙方簽訂本設計合約書之後,甲方應於十天內配合乙方進行資料彙整之工作,乙方會指派專案聯絡窗口,協同甲方進行資料彙整;設計時程將於資料彙整完畢後起算設計工作進度。
3.雙方應於簽約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附件共同訂定各設計階段之工作天數及交付時程表,作為後續逾期違約金計算之依據。如因客觀情況無法於前述期間完成訂定,雙方應另行書面協議並記錄之。
4.甲、乙雙方面談溝通需求理念、設計方向、風格之後,乙方開始製作初稿,設計規劃依雙方協定之設計方向、風格執行。
5.自甲方確認乙方所提案之初稿設計後,乙方開始執行後續設計。
6.本案空間設計工作涵蓋平面規劃、3D模擬圖說及細部施工圖說等項目,各空間或區域之工作進度得獨立計算,不因其他空間之進度而受影響,各項工作之執行順序由甲乙雙方協議決定,得依專案實際需求彈性安排,不以單一線性順序為限。每一空間或區域之各類型設計成果完成後,乙方應以書面(Email或Line)通知甲方並交付成果,交付天數如下:______。甲方應於收到各項成果通知後______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回覆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如未於期限內回覆,乙方得以書面(Email或Line)催告一次,催告後五個工作天仍未回覆者,視為確認,乙方得繼續後續工作並依請款進度表請求對應款項;若甲方於催告期限屆滿後仍未回覆,乙方得另以書面通知給予甲方十個工作天改善期,逾期仍未改善者乙方得終止合約。乙方工作天不計入甲方確認期間,甲方確認期間亦不計入乙方工作天。若因甲方需求變更、追加項目或決策調整,導致工作順序調整或特定項目須重複進行,乙方保有就超出原合約範圍之工作另行議價之權利。
7.各階段完成後,雙方以書面、Email、Line或其他通訊軟體形式作確認。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於期間內確認並通知乙方,經乙方再定相當期限催告,如仍未確認並通知乙方者,視為完成確認程序。但設計過程中若因雙方討論需大幅調整設計,所需工作天數由雙方另行協議訂定之。
8.乙方於設計案結案時提供3D透視圖JPG檔及施工圖PDF檔。
9.若乙方已完成空間設計第四階段工作,甲方尚未確認施工圖說即進場施工或甲方於乙方提送施工圖說後15個日曆天未表示意見,視為乙方完成最後階段之設計。
10.每一設計階段之修改次數以三次為限。「一次修改」係指甲方於同一次書面(Email或Line)意見中,就該階段設計成果提出之全部修改意見,由乙方一併處理完成;超過修改次數之額外修改,費用由雙方依設計變更規定另行協議。
四、設計變更:
1.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下列變更設計項目,並將所有修正與變更的資料與資訊正式告知乙方。
A. 甲方於檢視各階段之設計內容並確認後,因變更需求,而導致乙方需重新辦理規劃設計。
B. 未涵蓋於本契約內之新增或減少原服務項目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空間規模變動或設計物變更等。
2.前項變更設計服務費用應就各設計階段完成進度,辦理設計服務費用追加減。其變更設計服務費用、支付期程及方式,由雙方另行協議定之。乙方於收取變更設計服務費用後始重新進行後續設計。變更設計所需工作天數亦由雙方另行協議訂定之。
3.乙方有下列變更設計項目時,不得向甲方要求增加工作期限及服務費用:
A. 規劃、設計辦理期間,因政府法令變更而導致需辦理變更設計事項者。
B. 原設計圖說未符合甲方要求之功能需求或可歸責乙方因素而導致之變更設計者。
如涉及法規審查機關之裁量認定,或非可合理預見之法規解釋差異,乙方得就具體情形提出書面說明,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個案協議費用分攤方式。
4.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之事由導致需變更設計時,變更設計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攤。
五、付款條件:
若乙方已完成施工圖說階段工作,甲方尚未確認施工圖說即進場施工,則設計服務費用剩餘全部款項需於進場施工一週後結算給付。
若甲方於乙方提送施工圖說後15個日曆天未表示意見,視為乙方完成最後階段之設計,則設計服務費用剩餘全部款項需於乙方提送施工圖說後15個日曆天結算給付。
甲方應自接獲乙方請款日起七日內,以現金、匯款或即期支票支付上述各期費用。
若乙方尚未進行施工圖說階段工作,甲方即要求進場施工,則由乙方提送施工圖說階段性成果報告書予甲方,施工圖說階段性成果報告書內標註各區段施工圖完成日期(於各區段施工圖說完成並進場施工,則視為各區段施工圖說工作完成),施工圖說階段工作之服務費用將分別於各區段施工圖完成並進場施工時給付。
乙方指定之帳戶資料如下:
銀行名稱:中國信託 市政分行 (8223108)
帳 號:108-54-5488665
戶 名:晴天見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六、著作財產權與使用授權之歸屬:
1.甲方於支付各期對應款項後,即取得該期所對應階段設計成果之使用授權,授權範圍以本案施工建造為限;甲方付清全部設計費用後,取得本案所有設計著作之完整使用授權。未付清款項前,甲方不得將設計成果用於施工建造以外之目的,亦不得授權或轉讓予第三方。
2.乙方基於品牌行銷、作品展示、參賽、出版、教學及業務推廣之需要,保有公開展示本案設計成果之權利。乙方於公開展示前,應事先以書面(Email或Line)通知甲方,告知擬使用之內容、媒介及範圍,並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得公開展示。如涉及甲方尚未公開之營運資訊或商業機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刪除或遮蔽相關內容。
七、保密責任:
1.甲、乙雙方均負有相互保密之義務,具體範圍如下:乙方因本專案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商業機密、營運計畫及其他機密資訊,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或公開予第三方,亦不得為本專案以外之目的使用;甲方就乙方提供之設計圖面、創意概念、報價資料及任何未公開之設計成果,同樣不得洩漏、轉讓或提供予第三方,亦不得在未另行委託或支付費用之情況下,將上述設計成果交由第三方實施或使用。
2.任何一方(含其員工、代理人)若違反前項保密義務,他方得立即終止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費用以服務費用總價之百分之十為限。
八、逾期責任:
1.乙方未能依本契約所定之期限內完成本案之規劃設計,除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外,每逾期一日按設計服務費用總價千分之一計付遲延違約金,其數額以服務費用總價百分之十為限。違約金已達服務費用總價百分之十者,甲方得解除契約。乙方同意甲方由設計費中抵扣遲延違約金。
2.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遲延給付乙方之設計服務費用,經乙方書面定相當期間催告履行,仍不履行付款者,甲方應個別按日以設計服務費總價,每逾期一日按設計服務費用總價千分之一計付遲延違約金,其數額以服務費用總價百分之十為限。
3.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使乙方未能依合約規定之期限完成,甲方應支付乙方因此增加之設計服務費用;乙方應提出書面估價單,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得執行,並以第三條雙方共同訂定之時程表附件為判斷遲延責任之基準。
4.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瘟疫、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乙方未能依本契約所定之期限內完成本案之規劃設計者,乙方得展延履約期限,所需工作天數由雙方另行協議訂定之。
5.如有特殊情況者,得由甲乙雙方以書面協議後修改之。
九、合約終止:
1.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未能依本契約所定之期限內完成本案之規劃設計,收到甲方書面催告逾30日,乙方仍無法完成者,甲方得以書面終止本契約。
2.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遲延給付乙方之設計服務費用,經乙方書面催告逾30日,仍未給付者,乙方得以書面終止本契約。
3.作業進行期間,經由甲方確認必須無限期停止設計或放棄設計時,甲方需於三日前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
4.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瘟疫、傳染病)、司法、行政命令、其他法律要求以及所有無法控制之事件,致使任一方無法履行本合約時。
5.甲、乙雙方於本設計案簽訂後,雙方屢次因設計理念無法溝通或認知無法相同,經了解、溝通、協調無效時,任一方得要求本案於下一個設計階段進行前終止本合約。
6.作業期間若甲方未依照各階段工作予以回覆確認,或其他無故拖延等情節,乙方應先以書面(Email或Line)催告,給予甲方十個工作天改善期;逾改善期仍未回覆且情節重大者,乙方得以書面終止本合約並依合約終止後之處理條款結算費用。以第三條雙方共同訂定之時程表附件為基準,任一方累計逾期超過六十個工作天,他方得依本條終止合約。著作財產權之歸屬依第六條規定辦理,不因任何一方之進度拖延而變動。
十、合約終止後之處理:
設計委託終止後,以服務費用明細之單價為計價基準,按下列方式結算之:
1.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終止契約時,甲方應支付乙方所有已完成工作之全額設計服務費用,不得折扣或扣減。未完成之階段,依下列里程碑比例計算該未完成階段之費用:平面配置圖完成計該階段費用之30%;3D模擬圖說完成計40%;細部施工圖說完成計20%;未達上述里程碑者,依實際完成工作比例由雙方協議計算。乙方應提交已完成成果清單,供甲方核對後結算。除前述費用外,甲方應另賠償乙方服務費用總價百分之十,作為違約損害賠償金。
2.乙方亦需於甲方付清費用後,交齊設計之階段圖面(或檔案),雙方並簽訂「合約終止協議書」以茲確認。
十一、影像紀錄權與配合義務:
1.乙方有權於本案完工驗收後進入案場進行拍照及錄製影像,作為專業紀錄及行銷使用。
2.甲方有義務於完工驗收日起十四日內與乙方協議確認拍攝日期,拍攝時間以非上課及非兒童在場時段為原則,並提供必要進場與拍攝條件,此為甲方之契約義務,不得拒絕或阻礙。拍攝成果於公開前,乙方應提交甲方審閱,甲方有權要求移除涉及兒童、機構內部資訊或商業機密之畫面,甲方應於收到審閱資料後十四個工作天內提出意見,逾期視為同意。
十二、
雙方均應依據第三條設計時程共同訂定之工作時程表推進專案。如任一方累計逾期超過六十個工作天,他方得依第九條規定終止合約,並依第十條規定結算費用。著作財產權之歸屬依第六條規定辦理,不因任何一方之進度拖延而變動。
十三、
甲、乙雙方任一方,未得到對方的書面承諾,不得將本合約權利或義務之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者或提供擔保。
十四、
甲、乙雙方任一方,若違反本合約書,經書面催告未獲改善時,他方得向違約方請求損害賠償,並得終止或解除本合約。
十五、
如因本合約相關事宜涉訟,甲、乙雙方同意以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十六、
特約條款(未盡事宜與特殊約定):
1.本合約若有未盡事宜者,依相關法令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協議之。雙方補充之書面協議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2.若乙方設計師或工作人員需於臺灣本島西部地區以外之地區或非台灣本島進行開會、重點監造或攝影作業,請甲方提供差旅費用(包含但不限於機票、車馬費、及住宿等相關費用),以每人次做計算,並依收據請領。若台灣高鐵可到達之地區,是否收取差旅費由甲乙雙方另行協議定之。
3.空間設計不包含以下項目:
A. 廚房廚具及風管系統規劃、瓦斯配管規劃及瓦斯掛錶申請。
B. 消防系統相關作業規劃申請、保全系統規劃與申請、空調系統規劃。
C. 機電電源之配置及台電請電申請、中華電信/NCC申請。
D. 建築結構相關之設計與結構計算作業(包含但不限於:樑柱、基礎補強、樓板載重等)。
E. 室內裝修相關申請作業、民宿執照申請、都市設計審查計劃書及相關報審作業,或其他依規定需報請政府機關審查之申請作業。
十七、
本合約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存壹份以資信守。
立約人
(簽章)
(簽章)
晴天見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洪嘉彥 (簽章)
54882326
04-23891417
中 華 民 國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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